微學分課程介紹及學分認列說明

國立中正大學微學分課程試行要點
 
107 年 11 月 12 日第 122 次教務會議通過
109 年 11 月 9 日第 126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 
一、國立中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各教學研究單位培育專業領域及跨領域人才,開設微學分課程,以激發學生自主、多元學習、學用合一動機及校內資源共享之目的,訂定「國立中正大學微學分課程試行要點」。
二、微學分課程係指各教學研究單位,依其教育目標、專業核心能力所規劃系列學習活動之課程組合,其課程內涵如下:
(一) 課程內容應以實務應用及專業實作等相關學習活動為主,包括演講、講座、展演、實作、參訪、移地教學、工作坊、遠距教學及數位學習等。
(二) 各項學習活動均需具特定的學習主題,並以心得報告、作品或開課單位指定相關證明文件,檢核學生所習得之知識或技能。
(三) 微學分之屬性於試行期間僅區分為自由選修學分與通識教育學分,除通識中心開設課程可採計為通識教育學分,其他教學研究單位開設之課程均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。
(四) 各開課單位辦理之微學分課程學習活動均應予公告,試行期間不開放校際選課。
(五) 單一門微學分課程以不超過 18 小時為原則。
三、設立及審核機制
(一) 本課程開課計畫書,內容應包含課程形式、師資專長、授課內容、預算編列、課程進度及內容、明定學分屬性及提送課程大綱等資料。
(二) 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議同意後開設,會議記錄送教務處教學組備查。非開課單位如有開設微學分課程需求,得專案簽請教務長同意後開設。
四、學分認證
(一) 試行期間僅開放學士班計入畢業學分,最高認列 4 學分。
(二) 學生參與微學分課程後由授課教師評定成績,考核結果為「通過」或「不通過」,且不計入學期學分及學期平均成績,僅累計為歷年學分。
(三) 「通過」者由開課單位認證、登錄修習時數。通過微學分課程之學生至遲應於畢業當學期:第一學期為一月卅一日,第二學期為七月卅一日完成時數登錄。
(四) 微學分課程修習時數累積達 18 小時,得計算為 1 學分。學分採計以整數學分計入,畢業時未達整數之學分無條件捨去;不同之學分屬性之微學分課程不得互相累計。
五、鐘點計算
本校專任(案)教師、兼任教師,及經簽准之校外人員授課,依教育部規定給付課程經費,課程經費由開課單位支應,且不併入當學期授課鐘點數計算。
六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

 紅色箭頭 國立中正大學微學分課程試行要點(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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